GBT-5454氧指數測定儀 數顯氧指數測定儀
一、氧指數測定儀概述:
GBT-5454氧指數測定儀,是根據IS04589和標準《GBT 2406.2-2009 塑料用氧指數法測定燃燒行為 室溫試驗》、《GBT 5454-1997 紡織品 燃燒性能試驗 氧指數法》規(guī)定的技術要求而研制的新產品。是用來測定聚合物燃燒過程中所需氧的體積百分比,聚合物氧指數值是在該物質引燃后,保持燃燒50mm長或燃燒時間為180s(3min)時所需要的氧、氮混合氣流中,剛好維持試樣燃燒所需的Z低氧濃度(亦稱氧指數)。
該儀器不僅可以作為鑒定聚合物難燃性的手段,而且可以作為一種研究工具,為實驗室研究阻燃配方,開發(fā)新型阻燃材料提供了有力的測試手段。適合于均質固體材料,塑料、橡膠、纖維、木材、層壓材料、泡沫塑料、織物、軟片和薄膜等材料的燃燒性能測試。
儀器結構設計合理,操作使用維修方便。測試系統(tǒng)采用進口氧傳感器,并用數字顯示結果。具有判定準確,重現性好,是科研、生產質量控制理想的測試設備,因此普遍被世界各國所采用。
二、氧指數測定儀主要技術指標:
1、測量范圍:0-*/O2
2、分辨率:0.1%/O2
3、測量精度:(±0.4%)/O2
4、響應時間:<l0s
5、數顯精度:0.1%±1
6、輸出漂移:<5%
7、秒表:精度0.5s
8、燃燒筒高度:高度450mm
9、燃燒筒內徑:內徑75mm
10、出口內徑:40mm
11、玻璃珠:4.5mm填充高度95mm
12、火焰長度16±4mm
13、氧流量計一個
14、氮流量計一個
15、氧氣壓力表一個
16、氮氣壓力表一個
17、混合氣壓力表一個
18、試樣夾具:自撐式夾具,并能豎直地夾住試樣
19、手動點火器
三、氧指數測定儀儀器的工作條件:
1、環(huán)境溫度:-10℃-40℃。
2、相對濕度: ≤85%。
3、使用氣體:GB3863工業(yè)用氣態(tài)氧;GB3864工業(yè)用氣態(tài)氮;兩瓶氣體均要調壓器(用戶自配)。
4、輸入壓力:(0.25-0.4) Mpa。
5、工作壓力:O.lMpa±0.01Mpa。
四、安裝:
1、儀器的安裝見圖
把儀器放入通風棚內或工作平臺上。
把配套的塑料管一端分別插入儀器背面N2或O2接口,另一端對應插入N2或O2氣鋼瓶接口:再用另一根塑料管一端接燃燒柱底座,另一端接儀器背面輸出接口。
取出燃燒筒內金屬網,放入配給的玻璃珠、再放入金屬網、試樣夾、套上玻璃燃燒筒。
2、儀器的校正
校正滿度:接通儀器電源,只開啟氧氣鋼瓶總閥,調節(jié)鋼瓶總閥并調節(jié)減壓器,壓力為(0.25-0.4) Mpa,等待一到二分鐘,使儀器內氣體混合灌內充滿已知氧濃度值(鋼瓶上有充氣標定值)的氧氣,調整校正滿度旋鈕,使顯示屏的數字與已知氧濃度值相應。
順時針調節(jié)儀器面板右下角“穩(wěn)壓”閥,儀器壓力表指示值為(0.1±0.01) Mpa,反時針調節(jié)右邊壓力表上方的“流量”旋鈕,流量計指示值為( 10±0.5) L/min,此時儀器數顯表顯示的數值應符合已知氧濃度值,否則應調節(jié)“滿度”,反時針關閉“穩(wěn)壓”閥。
儀器不需要調零位,輸入氮氣時出現數值,說明氮氣不純,含有少量雜質,但不影響試驗。
儀器面板中N2或O2壓力表若顯示壓力小于0.03 Mpa為正常,大于該值說明燃燒柱內堵塞應清理結炭。
五、氧指數測定儀測試步驟:
1、取標準試樣至少15根,分別在試樣的任意一端50mm處劃線,將另一端插入燃燒柱內試樣夾中。
2、試樣類型、尺寸(mm)和用途見下表:
注:不同型式、不同厚度的試樣,測試結果不可比。
3、根據經驗或試樣在空氣中燃燒的情況,估計開始測試時的氧濃度值。如在空氣中迅速燃燒,則開始試驗時的氧濃度為18%左右;在空氣中緩慢燃燒或時斷時續(xù),則為21%左右:在空氣中離開點火源即滅,則至少25%。
4、重新打開氮氣、氧氣“穩(wěn)壓”閥,儀器壓力表指示值為0.1±0.01Mpa 并同時調節(jié)流量,使氮氣、氧氣混合流量為(10±0.5) L/min(球形浮子Z大直徑處),此時數顯窗口顯示的數值即為當前的氧濃度值(亦稱氧指數值)。若提高氧濃度則增大氧流量,減少氮流量,否則反之。試驗時應保持工作壓力為0.lMpa和總流量10L/mjn不變。
氧濃度確定后穩(wěn)定30s,然后用點火器(火焰長度12 mm-20mm)點燃試樣頂端,點火時問根據材料著火快慢而定,Z長不超過30s,移去點火器,并立即計時,試樣燃燒3min或50mn長所需的Z低氧濃度為氧指數。試驗結束后關閉電源.氣源并清理殘留物。
5、氧指數的計算:以體積百分數表示的氧指數,按下式計算.:
OI=Ct+kd
式中:
OI-氧指數,
Ct Z后一個氧濃度值,取一位小數,
d-氧濃度差值,
k-系數(見GB/T2406-93標沖;表3)。